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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京办字〔2004〕8号),设置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局(简称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是区政府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管理本区对外经济贸易的职责。
  2、原区商业委员会承担的负责本区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行业管理的职责。
  3、原区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成品油许可管理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能

  1、加强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与资源,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的监测,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大力推进市场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2、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更好的发挥外资的作用,增强本区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能力。
  3、促进本区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逐步将政府承担的制订行业规范、指导行业培训等工作移交给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区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生猪屠宰定点厂、食盐批发企业、代批点、典当行、再生资源定点市场的资质审核和管理;负责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的审批、管理工作。

  (三)协调各协会、商会的关系。发挥各组织的中介作用,强化行业自律。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商务信息服务体系;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商品信息;组织全区商业资源的整合推介,招商引资。

  (五)负责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制定市场应急预案及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合理安排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六)负责内外贸的统计和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

  (七)贯彻落实有关粮食行业的政策;组织定购粮的收购工作;完善粮油等重要商品的政府储备制度,负责粮食批发企业资格审批,负责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好军队的粮食供应工作。

  (八)负责本区3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性外商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初审并申报;对批准设立和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代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九)负责本辖区内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协调与境内外政府和非政府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与交流。

  (十)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年出口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下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促进改善贸易环境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各类内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初审与申报;负责辖区内企业申请开展对外经贸运输、仓储和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初审与申报。

  (十二)负责研究提出辖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到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援外项目、政府间双边与多边合作项目进行初审。

  (十三)指导辖区内外经贸行业的外事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涉外经贸活动;对本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境开展经贸活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商来华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进行初审。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版权所有: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