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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区商务委设置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议案、提案、信访、保密、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交通安全、卫生、文印、对外联系及重要事项的催办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干部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工会、计划生育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制定昌平市场发展总体目标和布局规划;负责制定全区商业、饮食服务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定期进行市场分析,提供运行信息;负责汇总区外资企业运行状况和区内企业外贸运行状况的监测、统计分析;在昌平商务网发布,以商务网为载体,发布商务信息,推动商务信息化建设;促进改善贸易环境工作。对有关内外经贸发展的重要问题、政策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有关文件。
 
(三)流通发展科
 
负责流通发展;负责生猪屠宰定点厂资质审核;负责盐务监督管理,负责食盐批发企业、代批点资质审核;负责典当行资质审核、管理;负责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合理安排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洗染业备案、直销店备案;负责对全区社会商业、服务业企业的安全、物价、卫生、质量、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审核批准市场建设的项目,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市场管理。
 
(四)对外经济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辖区内利用外资、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外商投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批及相关管理工作,并代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协调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中外各方纠纷协调;负责对到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援外项目进行初审;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利用外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批准或初审邀请外商来华从事商务活动,办理外国人入境签证邀请函;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涉外经贸活动。
 
(五)经济发展科(原外贸发展科)
 
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对外贸易工作的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所属企业外贸运行状况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审批、管理年出口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下本区所属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负责查验辖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状况,向海关出具《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负责辖区内各类内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协调落实有关外贸出口政策的实施。
 
(六)粮食管理科(挂牌的内设机构名称)
 
负责贯彻有关粮食行业的政策;负责组织定购粮的收购工作;完善粮油等重要商品的政府储备制度,负责粮食批发企业资格审批;负责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好军队的粮食供应工作。
 
(七)酒类流通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酒类流通管理的建议;组织实施本区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监测分析本区酒类流通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市场的管理;推进和规范酒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八)物流发展科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物流配送重点设施布局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收集、整理本区物流相关信息,促进第三方物流、专业物流和连锁企业物流配送的发展。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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