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商务局设置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信访、保密、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交通安全、卫生、调研、文印、对外联系及重要事项的催办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干部和人事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制定全区市场发展总体目标和布局规划;制定全区商业、饮食服务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统计工作,定期进行市场分析,提供商品信息。在昌平商业在线网发布商务信息。负责汇总区外资企业和区内企业外贸运行状况的监测、统计分析,促进改善贸易环境。对有关内外贸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有关文件。
(三)流通发展科(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盐政、盐务和生猪屠宰的管理;负责拍卖、典当、实物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管理;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管理;负责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合理安排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对全区社会商业、服务业企业的安全、物价、卫生、质量、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审核市场建设的项目,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市场管理。
(四)对外经济发展科
制定本区利用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兴办3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变更,代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负责审批权限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初审与申报;负责本辖区的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协调与境内外政府和非政府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对设立外商投资机构的申请进行初审和申报;按有关规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研发机构;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督促其入资、开工、试产;负责中外各方关系协调,纠纷仲裁;对本区外商投资企业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初审和申报;对本区企事业单位到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援外项目、政府间双边与多边合作项目的申请进行初审;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督促、检查外资入资情况并负责利用外资的统计、分析;负责指导外经贸行业的外事工作,对本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境开展经贸活动的申请进行初审并负责上报;对本区所属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商来华从事商务活动进行初审;承办外商护照延期、在华永久居住证;组织、协调重大涉外经贸活动。
(五)对外贸易发展科
制定本区对外贸易工作的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贸易运行状况的监测、统计分析,促进改善贸易环境;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年出口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下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查验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状况,向海关出具《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内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初审及申报;研究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负责企业申请开展对外经贸运输、仓储和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初审与申报;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负责“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北京第一分部”的运行工作。
(六)粮食管理科
贯彻落实有关粮食行业的政策;负责组织定购粮的收购工作;完善粮油等重要商品的政府储备制度,负责粮食批发企业资格审批,负责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好军队的粮食供应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七)昌平区商业法规监督检查所
对生猪屠宰、食盐销售进行执法检查。
(八)监察科
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命令中的问题;协助区商务局抓好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协调区商务局研究、制订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检查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符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管辖范围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监督检查区商务局及直属单位和所属单位国家公务员廉政勤政状况,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宣传教育;负责区商务局及直属单位和所属单位监查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区监察局和区商务局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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